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在国际药物管制公约方面具有重要的规范职能。作为《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条约机构,委员会得到特别授权,审议所有与公约目的有关的事务,并关注其执行情况。委员会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基础上决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行国际管制。麻委会的成员从联合国会员国和各专门机构成员国及《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缔约国中由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每两年(单数年)选举一次,每次更换三分之一成员国。麻委会的成员共有53个成员国。

2019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改变大麻和大麻相关物质的管制范围。经过深入考虑,委员会今天就这些建议采取了行动。

世卫组织建议从《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四中删除大麻和大麻脂,但仍将其保留在《公约》附表一中。委员会以27票赞成、25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决定采纳世卫组织的这一建议。

分析家认为,麻醉药品委员会今天的这一决定可能将为大麻研究和医疗用途的扩大扫清道路。

专家表示,今天的决定不会对放松国际管制产生直接影响,因为政府仍将对如何对大麻进行分类拥有管辖权,但由于许多国家寻求全球公约的指导,因此联合国的决定将对有关大麻的政策产生长期深远影响。

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投了赞成票,中国、俄罗斯、埃及、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投了反对票。投弃权票的国家是乌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