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21日颁下判词,驳回25位反对派人士就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规例)是否合宪展开的诉讼,裁定特区政府胜诉。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均禁止使用蒙面物品。
报道称,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应对持续多个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佩戴蒙面物品对黑暴示威者起了壮胆作用,令他们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终审法院考虑因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人士,以及考虑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自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故裁定“禁蒙面法”是特区政府作出的相称回应。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会会议根据紧急条例赋予的权力订立禁蒙面规例,禁止任何人身处某些公众集会时,使用面罩及其他蒙面物品。但该条例被反对派一些人士就其是否合宪提出司法复核。禁蒙面规例一度因原讼法庭裁定违反基本法而失效,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法庭获判部分得直。双方续提出终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