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4日,10岁的小燕子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子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子装入蛇皮袋,扔至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尸在一处山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