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零点整,郭敬明突然在微博上发出道歉长文,他表示后悔在15年前法院判决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后不肯承认错误,今天正式道歉:“庄羽女士,对您造成的伤害,我郑重道歉,非常对不起。”同时,郭敬明表示向所有原创作者们,和创作环境道歉,希望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在郭敬明深夜发文就抄袭一事向庄羽道歉后,庄羽发声接受郭敬明的道歉,并提议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

随后,郭敬明回应庄羽的提议,发文称:“感谢庄羽女士的大度和善良。再次为自己的错误说声对不起。我会按照您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创造更好的原创环境。再次感谢。”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随后,两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次日这封联名信上的署名人员增加至156位。

12月23日,新华社就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的情况,采访了公开信的四位核心发起者、参与者,进行了深度报道。

12月24日,新华社继续追问:谁在给“劣迹艺人”提供粉墨登场的舞台?如何遏制资本把“劣迹”当卖点的不良行径?资本以及某些竭力为“劣迹艺人”粉饰的媒体应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