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去年6月21日上午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慤道,导致严重交通挤塞。至11时许,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总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鐘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总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总两个出入口。

黄之锋11月22日晚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他与另外两人在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他声称,3人被判入狱也不感到意外。